最近,在《联邦官方公报》(DOF)上发布了一项法令,将10月1日定为墨西哥的法定休息日,取代了先前由于联邦行政权力移交而考虑每六年进行一次的12月1日。这项新规定已经生效,要求工人和雇主根据现行立法调整其工作时间表。
在这方面, 从今年开始, 由于总统过渡,10月1日将被视为国家领土内所有工人的强制性休息日。 这意味着任何在该日期提供服务的雇员都必须按照《联邦劳动法》(LFT)第75条的规定获得报酬。具体而言,该条款规定,除了与工作日相对应的工资外,还必须向工人支付相当于所提供服务的日工资的两倍的额外工资。明确地说,这意味着工人将在其工作日获得固定工资,外加在强制性休息日的工作金额的两倍。例如,如果员工在10月1日工作的日工资为150.00美元,则他们总共应获得450.00美元(正常工作日为150.00美元,加上休息日工作的300.00美元)。
《劳动法》第75条还规定,工人和雇主可以共同商定当天必须工作的雇员人数。如果没有达成协议,法院将作出裁决。根据法律规定,10月1日被迫工作的工人将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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